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团委服装备品借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
2017-07-15
文章作者:
发布人:
平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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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校团委服装备品的可持续使用和借用规范化,更好地对物品进行管理,特制订此管理办法。

一、本办法是为了规范校团委服装备品的借用管理,适用于各学院分团委。

二、服装备品属于我校公共财产,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,必须按程序办理借用手续。

三、借用程序

1、借用单位必须填写《物资借用审批单》,内容包括:借物部门、借用人(必须是我校在岗学生工作人员)、使用负责人(在校学生)、物品名、数量、用途及归还时间。

2、借用人凭《物资借用审批单》到校团委审批,获批后持审批单到校学生总会文艺部填写《物资借用登记表》,方可将物品借出使用。

3、归还物品时需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。

四、借用要求

1、校团委服装备品仅限我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借用。

2、物品的借用必须由校团委负责人审批签字后,方可借用。

3、服装物品借用时限不得超过3天(含节假日),如物品需要清洗,必须提前向校团委工作人员(教师)申请延长1天归还,逾期未还者,将对该学院停借一学期。

4、借用人应妥善保管、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服装,归还时不得损坏和遗失零部件,经清洗后原样归还。

五、赔偿办法

1、物品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,如损坏、丢失,查明原因后,原样进行赔偿(由借用人负责赔偿),如在一周之内未作出任何赔偿,校团委将通告学院主管领导,协商赔偿,同时对该学院停借一学期。

2、因借用人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校团委无法追回借用物品时,借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,若在规定内无法追回则由借用部门承担借用物品赔偿事宜。

3、借用物品丢失、损坏,由校团委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。

4、借用物品如在服装室丢失,由服装室负责人进行赔偿。

六、服装室负责人每周一负责统计逾期未还、损坏、丢失情况,并汇总报送校团委。

七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。

附:校团委物资借用审批单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共青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委员会

20161215

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


服装备品借用单(校团委)

使用单位


活动内容


使用时间

 年  月  日至 年  月  日

外借服装

备品明细(名称、数量、颜色等)





 粘 贴

图 片


借用人

(辅导员)


联系方式


使用负责人

(学生)


联系方式


团委负责人

(教师)


联系方式


服装室

负责人

(学生)


联系方式


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


服装备品借用单(学院)

使用单位


活动内容


使用时间

 年  月  日至  年  月  日

外借服装

备品明细(名称、数量、颜色等)



 粘 贴

图 片


借用人

(辅导员)


联系方式


使用负责人

(学生)


联系方式


团委负责人

(教师)


联系方式


服装室

负责人

(学生)


联系方式


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


服装备品借用单(服装室)

使用单位


活动内容


使用时间

 年  月  日至  年  月  日

外借服装

备品明细(名称、数量、颜色等)



 粘 贴

图 片


借用人

(辅导员)


联系方式


使用负责人

(学生)


联系方式


团委负责人

(教师)


联系方式


服装室

负责人

(学生)


联系方式


服装备品借用三联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