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,规范活动项目审批流程,达到高效统一管理的目的。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相应如下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活动的开展,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我校校纪校规。要坚定理想信念,厚植爱国主义情怀,增长知识见识,培养奋斗精神,增强综合素质。
第三条 校团委是校园活动管理部门,负责制定活动管理办法,协调统筹各类活动建设规划,审批、指导、监督活动有效运行。
第四条 活动宗旨应围绕校园文化建设中心,具有积极向上的意识形态,结合我校实际的同时,积极创新。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结合社团自身特点,开展符合社团成员共同兴趣的活动。
第五条 活动不应存在任何危害当代大学生身心的因素。
第六条活动审批流程
(一)校级学生组织开展活动需提前两周将策划案交至校团委审批。审批通过后提前一周填写电子备案表与纸质备案表,到指定地点进行手续办理。
(二)校级学生社团开展活动,在活动开展前两周的周末统一将策划案交至校社联,由校社联审核并统一上交校团委审批。最终社联统一将审批结果下发至社团。
(三)院级组织及社团活动须统一上交至学院分团委进行审批,并将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审批备案表》至少提前3-5个工作日上交至校团委进行备案、审批。
凡是有校外人员参与、校外资金赞助的活动,在上述审核审批基础上,需上报党委统战部审核审批。
第七条 活动审批审核要求
(一)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学校审批,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及所属单位、部门、组织或工作项目的名义私自举办活动。
(二)凡是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,除按上述审核审批要求申办外,必须报请学校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,准予举办。
(三)凡是涉及用电及室外需要安全维护的学生活动,需提前进行备案,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。
第八条 审批注意事项
(一)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周二、三公休,周五晚上或周末进行。活动举办单位不得占用第一课堂的学习时间,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(二)一般性校园文化活动每场时长不超过90分钟,文艺晚会等大规模校园文化活动每场时长不超过120分钟。
(三)举办单位需根据活动规模、形式等选择适宜的活动场地,并提前申请使用。
(四)在校内室外公共场地开展校园文化活动,由所属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后,报保卫处审批。
(五)举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场地设施使用管理事宜,并在活动结束后将物品归位,将场地打扫干净。
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审批备案表
附件: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审批备案表
承办单位 |
| 填表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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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名称 |
| 参加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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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负责人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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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活动 简要信息 | 活动时间、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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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形式、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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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助商名称、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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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团委意见:
分团委负责人签字:(盖章) 年 月 日 |
院党委(党总支)意见:
负责人签字:(盖章) 年月 日 | 校团委意见:
负责人签字:(盖章) 年 月 日 |
党委宣传(统战)部意见:
负责人签字: (盖章)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