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校团委服装备品的可持续使用和借用规范化,更好地对物品进行管理,特制订此管理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是为了规范校团委服装备品的借用管理,适用于各学院分团委。
二、服装备品属于我校公共财产,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,必须按程序办理借用手续。
三、借用程序
1、借用单位必须填写《物资借用审批单》,内容包括:借物部门、借用人(必须是我校在岗学生工作人员)、使用负责人(在校学生)、物品名、数量、用途及归还时间。
2、借用人凭《物资借用审批单》到校团委审批,获批后持审批单到校学生总会文艺部填写《物资借用登记表》,方可将物品借出使用。
3、归还物品时需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。
四、借用要求
1、校团委服装备品仅限我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借用。
2、物品的借用必须由校团委负责人审批签字后,方可借用。
3、服装物品借用时限不得超过3天(含节假日),如物品需要清洗,必须提前向校团委工作人员(教师)申请延长1天归还,逾期未还者,将对该学院停借一学期。
4、借用人应妥善保管、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服装,归还时不得损坏和遗失零部件,经清洗后原样归还。
五、赔偿办法
1、物品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,如损坏、丢失,查明原因后,原样进行赔偿(由借用人负责赔偿),如在一周之内未作出任何赔偿,校团委将通告学院主管领导,协商赔偿,同时对该学院停借一学期。
2、因借用人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校团委无法追回借用物品时,借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,若在规定内无法追回则由借用部门承担借用物品赔偿事宜。
3、借用物品丢失、损坏,由校团委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。
4、借用物品如在服装室丢失,由服装室负责人进行赔偿。
六、服装室负责人每周一负责统计逾期未还、损坏、丢失情况,并汇总报送校团委。
七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。
附:
服装备品借用三联单.docx
共青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委员会
2016年12月15日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
服装备品借用单(校团委)
使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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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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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间 |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外借服装 备品明细(名称、数量、颜色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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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人 (辅导员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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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负责人 (学生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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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负责人 (教师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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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室 负责人 (学生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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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
服装备品借用单(学院)
使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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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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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间 |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外借服装 备品明细(名称、数量、颜色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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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人 (辅导员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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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负责人 (学生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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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负责人 (教师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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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室 负责人 (学生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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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
服装备品借用单(服装室)
使用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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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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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时间 |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|
外借服装 备品明细(名称、数量、颜色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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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人 (辅导员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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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负责人 (学生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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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委负责人 (教师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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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装室 负责人 (学生) |
| 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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